收到商標侵權存證信函怎麼辦?先別慌,照這 6 個步驟冷靜應對

重點摘要
- 存證信函不是判決,但不能置之不理,收到後要確認期限並保存證據。
- 先查對方商標是否有效、範圍是否涵蓋你的業務,再評估是否構成侵權。
- 善意先使用、描述性或指示性合理使用等情形,可能不構成侵權。
某天,公司收到一封存證信函,內容大意是:「貴公司使用之 OOO 標識,侵害本公司註冊商標權,請於文到 7 日內停止使用,否則將依法追究民刑事責任。」
這時候,很多老闆的第一反應不是嚇到立刻下架,就是氣到直接丟掉。兩種反應都可能讓你吃虧:立刻下架,可能放棄了原本站得住腳的權利;置之不理,則可能讓一場原本可以協商解決的爭議,直接走上法院。
這篇文章帶你冷靜拆解,該怎麼一步一步應對。
存證信函、律師函、起訴狀,差在哪裡?
先搞清楚你收到的是什麼,才知道事情嚴重到什麼程度:
| 文件 | 是什麼 | 法律效果 | 緊急程度 |
|---|---|---|---|
| 存證信函 | 透過郵局寄送、可證明內容與時間的信 | 證明對方已經通知你 | 要處理,但還有協商空間 |
| 律師函 | 律師代表權利人寄出的警告信 | 同上,代表對方已委任律師 | 對方態度較認真 |
| 法院文書(起訴狀繕本、支付命令等) | 法院寄來的正式文件 | 有法定期限,逾期可能產生不利效果 | 非常緊急,立刻諮詢律師 |
| 警察或地檢署通知 | 刑事程序 | 涉及刑事責任 | 非常緊急,立刻諮詢律師 |
這篇文章主要處理前兩種情況。如果你收到的是法院或檢警的文件,請不要拖延,立即尋求律師協助。
存證信函有法律效力嗎?
存證信函本身不是法院判決,也不是罰單,主要作用是「證明對方在某個時間點、寄了什麼內容給你」。
但它在訴訟上很重要:如果日後真的進入訴訟,對方可以用它證明「我早就通知過你了」,讓你很難再主張自己不知情,在侵權的「故意或過失」判斷上會對你不利。
所以結論是:不必恐慌,但一定要認真處理。
商標侵權怎麼判斷?
商標法規範的侵權行為,白話來說主要是:未經同意,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且有讓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
| 判斷因素 | 白話說明 |
|---|---|
| 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 | 從外觀、讀音、觀念整體比對 |
| 商品服務是否同一或類似 | 用途、功能、銷售管道、消費族群是否重疊 |
| 是否有混淆誤認之虞 | 一般消費者會不會以為是同一家,或兩家有關係 |
| 是否為「商標使用」 | 你是把它當成品牌來使用,還是只是說明商品 |
| 對方商標的知名度 | 越有名的商標,保護範圍通常越廣 |
注意:「我不知道對方有註冊」通常不能當作免責理由。商標註冊資料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查詢。
不構成侵權的 3 種例外
商標法也規定了一些不受他人商標權拘束的情形。收到信時,可以檢查自己是否符合:
例外一:描述性的合理使用
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的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的姓名、名稱,或商品服務的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產地等說明,而且不是當作商標使用。例如在商品說明裡寫「本產品使用台灣茶葉」,即使「台灣茶」是別人商標的一部分,也可能屬於合理描述。
例外二:指示性的合理使用
為了說明自己的商品服務和他人商品的關係而使用他人的商標,例如維修店寫「提供某品牌手機維修」、配件寫「適用某品牌機型」。前提是使用方式誠實、不會讓人誤以為你是原廠或授權商。
例外三:善意先使用
在對方申請商標註冊之前,你就已經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可以在原本使用的商品服務範圍內繼續使用。但要注意:
- 只限於原本使用的範圍,不能擴大
- 商標權人可以要求你附加適當的區別標示
- 你必須能證明使用的時間點,所以平常就要保存發票、照片、網頁紀錄
侵權會有什麼責任?
民事責任
商標權人可以請求:
- 排除侵害:要求停止使用、下架商品、拆除招牌
- 防止侵害:要求不得再使用
- 損害賠償:賠償因侵權造成的損失
- 銷毀侵權商品,或從事侵害行為的原料、器具
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法律提供了幾種選擇,例如:權利人的具體損害、侵權人因侵權所得的利益,或以查獲侵權商品零售單價的一定倍數(法定上限為 1,500 倍)計算等。這也是為什麼侵權的金額有時候會比想像中高很多。
刑事責任
對於故意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商標法另有刑事處罰。例如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的註冊商標而有混淆誤認之虞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是仿冒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等行為,也有處罰規定。
刑事責任以「故意」為要件,這也是為什麼存證信函會影響後續判斷:收到通知後還繼續使用,很難再說自己不知情。
收到存證信函的 6 個應對步驟
步驟 1:保存證據、記下期限
把信件、信封、收件日期完整保存,並記下對方要求的回覆期限。
步驟 2:確認對方的商標權
到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查詢:
- 對方的商標是否真的註冊、權利是否仍有效(有沒有過期未延展)
- 指定的商品服務是否涵蓋你的業務
- 註冊日期和你開始使用的時間,誰比較早
查詢方法:商標查詢方法流程大公開
步驟 3:盤點自己的使用狀況
整理你開始使用該名稱的時間、使用在哪些商品或服務、有沒有自己的商標申請或註冊。符合「善意先使用」的話,這些證據就是關鍵。
步驟 4:評估是否真的構成侵權
從上面的判斷因素與例外逐一比對。也要檢查對方商標本身有沒有瑕疵,例如長期沒有使用,可能可以申請廢止(說明:商標延展與三年未使用廢止)。
步驟 5:決定策略
| 情況 | 可能策略 |
|---|---|
| 確實構成侵權,且品牌不是核心資產 | 在期限內停用、更換品牌,並回函說明 |
| 確實近似,但品牌對你很重要 | 洽談授權或購買商標 |
| 你有善意先使用的證據 | 回函主張先使用,保留證據 |
| 屬於合理使用 | 回函說明使用方式與理由 |
| 對方商標有瑕疵(長期未使用等) | 評估申請廢止或評定 |
| 不構成侵權 | 回函說明理由,態度保持專業 |
步驟 6:書面回覆,不要只打電話
建議用書面回覆並保留紀錄。回函通常包含:
- 確認收到來函(日期、文號)
- 說明你的立場:不構成侵權的理由、先使用的事實,或願意協商的意願
- 必要時提出具體方案,例如調整標示、設定過渡期
- 保留後續主張的權利
避免在信裡承認你自己都還沒確認的事實,也不要使用情緒性的字眼。涉及金額或訴訟風險時,建議委託專業人士處理。
換品牌的成本,也要算進去
如果評估後決定停用,別忘了把換品牌的成本算清楚,這會影響你是要談授權、還是直接換名字:
- 招牌、包材、名片、制服等實體物品重製
- 網站、社群帳號、Google 商家資訊、電商賣場更新
- 已經印好的庫存如何處理
- 消費者的認知轉換、搜尋流量的流失
有時候,和對方談一個合理的過渡期,讓你有時間把庫存賣完、逐步更換,是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最好的防禦:自己先註冊
收到存證信函的企業,很多都有一個共同點:品牌用了好幾年,卻從來沒有註冊商標。等到別人先註冊、反過來寄信給你,處理成本往往是當初註冊費用的好幾倍。
- 註冊流程:商標註冊快速教學
- 費用規劃:商標註冊費用全解析
- 被搶註了怎麼辦:發現品牌被搶註?商標異議、評定、廢止
常見問題
Q1:收到存證信函,可以完全不回覆嗎?
法律上沒有強制回覆的義務,但不回覆可能讓對方認定你無意解決,進而直接提告。而且你繼續使用的事實,會讓你在「故意」的認定上處於不利地位。
Q2:電商平台賣家收到檢舉,商品被下架怎麼辦?
平台下架是平台依其規則處理,不代表法院認定侵權。你可以依平台程序提出申訴並附上證據,同時按本文步驟評估是否真的有侵權疑慮。
Q3:我用的是自己的姓名,也會侵權嗎?
商標法對「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的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的姓名」設有例外,但前提是不是當作商標使用。如果把姓名做成品牌、放大在招牌和包裝上,就未必能主張這個例外。
Q4:我只是轉賣正品,也會被告侵權嗎?
商品經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在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後,原則上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後發生變質、受損等正當事由者除外)。轉賣真品通常不構成侵權,但要小心不要在廣告上讓人誤以為你是官方授權經銷商。
Q5:反過來,如果是我的商標被別人侵害,該怎麼做?
先蒐集證據(購買侵權商品、保留發票、截圖網頁),確認對方的使用範圍,再評估寄發存證信函、向平台檢舉,或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寄信前要確認自己的商標權有效、範圍涵蓋對方的商品服務,避免反過來被主張不當行使權利。
結語
存證信函是警訊,也是機會:它提醒你,品牌需要法律保護。冷靜確認事實、選擇對公司最有利的策略,比情緒化的反應更能保護你的生意。
如果你收到了存證信函,不知道該怎麼判斷,歡迎到聯繫我們留下需求。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或專業商標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