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品牌被搶註?商標異議、評定、廢止 3 種武器與時效一次看懂

重點摘要
- 商標註冊公告後 3 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
- 過了異議期,利害關係人可申請評定;多數事由在註冊公告滿 5 年後不能再主張。
- 對方註冊後連續 3 年未使用,可以申請廢止;前員工、經銷商搶註可主張特定關係。
品牌經營了好幾年,某天想申請商標時才發現:名字已經被別人註冊了。更讓人心寒的是,對方可能是你的前員工、前經銷商、代工廠,甚至是看準你小有名氣的投機者。
被搶註不代表一定要認輸。商標法提供了幾種「爭議程序」,讓你有機會把不該被核准的商標撤銷。關鍵在於三件事:
- 用對武器:異議、評定、廢止,適用的情況不同
- 抓住時效:有些程序錯過期限就不能再用
- 證據到位:主張「我比較早用」「對方是故意搶的」,都要有證據
三種武器一張表比較
| 程序 | 什麼時候用 | 誰可以申請 | 期限 |
|---|---|---|---|
| 異議 | 商標剛註冊公告,認為它不應該被核准 | 任何人 | 註冊公告日後 3 個月內 |
| 評定 | 已過異議期,但商標當初就不該被核准 | 利害關係人(或審查人員提請) | 多數事由在註冊公告滿 5 年後就不能再申請(少數惡意情形例外) |
| 廢止 | 商標註冊後使用出了問題,例如長期沒用 | 任何人 | 依事由而定(例如繼續停止使用滿 3 年) |
白話來說:
- 異議、評定:主張「這個商標當初就不該被核准」
- 廢止:主張「這個商標註冊後沒有好好使用或使用不當,應該讓它失效」
我該用哪一個?快速判斷表
| 你的狀況 | 優先考慮 |
|---|---|
| 對方商標剛公告,還在 3 個月內 | 異議(門檻最低、任何人都能提) |
| 已過 3 個月,但未滿 5 年,你有被搶註的證據 | 評定 |
| 已超過 5 年,但對方是惡意搶註著名商標等特殊情形 | 評定(評估是否符合不受 5 年限制的例外) |
| 對方註冊後一直沒在用 | 廢止(繼續停止使用滿 3 年) |
| 對方還在申請中、尚未核准 | 準備證據,等公告後立刻異議;同時檢視自己的申請策略 |
| 時效都過了、證據也不足 | 協商授權或買回,或評估品牌調整 |
實務上,幾種程序可以同時評估、並行處理。例如一邊提評定,一邊調查對方的使用狀況,準備廢止。
武器一:異議(3 個月黃金期)
異議是最快、門檻最低的程序:任何人都可以提出,不需要證明自己是利害關係人。
適合情況:
- 你定期監控商標公告,發現有人註冊了和你近似的商標
- 對方的商標與你先註冊的商標近似
- 你發現有人搶註了你正在使用、但還沒註冊的品牌
實務建議:3 個月一下子就過了。如果品牌對你很重要,建議定期查詢智慧局的商標公報,或委託專業人士做商標監控。
武器二:評定(最長 5 年的追訴期)
錯過異議期也別放棄。只要你是利害關係人,例如你的商標或品牌因為這件註冊而受到影響,就可以申請評定。
不過要注意時效:多數爭議事由,在商標註冊公告滿 5 年後就不能再申請評定。只有少數情形,例如對方惡意搶註著名商標等,不受 5 年限制。所以發現被搶註,越早處理越好。
武器三:廢止(對方根本沒在用)
很多搶註者只是想卡位、等著高價轉賣,自己根本沒有在使用。這時候可以用「註冊後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 3 年」的理由申請廢止。
調查對方有沒有在用,可以從這些地方著手:
- 搜尋引擎、電商平台、社群上有沒有以該商標銷售的商品
- 對方公司是否仍在營業、營業項目是否相關
- 實體通路、展覽是否看得到該品牌
詳細的使用與廢止規定:商標延展與三年未使用廢止
常見的搶註情境與主張重點
情境一:前員工、合作夥伴、經銷商搶註
這是最常見、也最讓人心寒的情況。商標法對這類搶註有明文規範:如果申請人因為與你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道你先使用這個商標,意圖仿襲而搶先申請註冊,這件商標就不應該被核准。
要證明三件事:
| 要證明什麼 | 證據例子 |
|---|---|
| 你先使用 | 商品照片、發票、出貨單、網站與社群截圖(都要有日期) |
| 你們之間有關係 | 聘僱契約、經銷合約、代工合約、往來信件、對話紀錄 |
| 對方知道你的商標 | 對方曾經銷售你的商品、參與品牌設計、在對話中提到品牌 |
情境二:代工廠搶註
代工廠熟悉你的產品與品牌,搶註後可能反過來限制你換廠生產。除了上述主張之外,預防更重要:合作前在代工契約中約定品牌歸屬與禁止註冊條款。
情境三:與你的知名品牌近似
如果你的品牌已經有相當知名度,別人在其他類別註冊近似商標,也可能因為有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你品牌的識別性或信譽而被撤銷。這時要準備的是知名度證據:銷售額、廣告投入、媒體報導、市場調查、得獎紀錄等。
證據怎麼保存才有用?
爭議程序裡,最常輸在「有用過,但證明不了是什麼時候用的」。建議從今天開始,用這些方法保存證據:
- 每一份證據都要有日期:發票、出貨單本身就有日期;照片要保留原始檔,不要只存截圖。
- 網頁與社群內容:除了截圖,也可以利用網頁存檔服務保存特定日期的網頁狀態。
- 合約與往來信件:與員工、經銷商、代工廠的合約,以及討論品牌的信件、訊息,要完整保存。
- 定期整理:每季或每半年整理一次,放進固定的資料夾,負責人離職也不會遺失。
- 證據要對應商標與商品:照片裡要看得到商標,以及使用在哪一種商品或服務上。
預防勝於治療:合約裡要寫的條款
被搶註之後再爭取,又花時間又花錢。很多搶註其實可以在簽約時就預防:
| 合作對象 | 建議約定 |
|---|---|
| 員工 | 職務上參與的品牌、設計歸公司所有;離職後不得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 |
| 經銷商、代理商 | 品牌權利屬於品牌方;不得以自己名義在任何地區申請註冊;合約終止後停止使用 |
| 代工廠 | 不得申請註冊委託方的商標;不得將品牌用於其他客戶或自行銷售 |
| 設計師 | Logo 著作財產權歸屬公司(詳見:創業前必做的智財檢查清單) |
當然,最根本的預防,還是自己先註冊。
協商買回:可行,但要注意 4 件事
有時候,直接跟搶註者協商買回,是最快的解法,特別是你急著上市、或證據不足時。協商時注意:
- 先評估法律程序的勝算:知道自己的籌碼,談判時才不會被漫天要價。
- 確認權利完整移轉:簽約後要向智慧局辦理商標移轉登記,確認名義真的改成你。
- 一併處理相關商標:對方可能在其他類別、或用近似的名字也申請了,要一次清查、一次處理。
- 約定不再申請:在契約中約定對方未來不得再申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發現被搶註後的 5 個步驟
- 查清楚對方的商標狀態:註冊日、公告日、指定商品服務、權利人是誰(方法:商標查詢方法流程大公開)
- 計算時效:還在異議期嗎?距離註冊公告滿 5 年還有多久?
- 整理證據:先使用、雙方關係、知名度、對方未使用的證據
- 選擇程序:異議、評定、廢止,也可以同時評估協商買回
- 同步申請自己的商標:即使爭議還在進行,也要評估提出自己的申請,避免又被第三人卡位(流程:商標註冊快速教學)
常見問題
Q1:我比對方先使用,但沒有註冊,這樣算誰的?
台灣原則上是「註冊主義」,先註冊的人取得商標權。但先使用的事實很重要:在對方申請前已經善意使用的,商標法對「先使用」有一定保護;如果對方是因為與你有特定關係而搶註,你也可以依法申請撤銷對方的商標。
Q2:異議、評定的處理要多久?
依案件複雜度與智慧局的審理期間而定,通常需要數個月以上。期間可以繼續經營,但建議先評估侵權風險(參考:收到商標侵權存證信函怎麼辦?)。
Q3:直接跟搶註者協商買回,是好選項嗎?
有時候是最快的解法。但協商前,最好先評估法律程序的勝算當作談判籌碼,並確保商標確實移轉、對方不再註冊相關商標。
Q4:搶註者在申請中,還沒核准,我能做什麼?
申請中的案件還沒有公告註冊,不能提異議。你可以先整理證據,等公告後在 3 個月內提出異議;同時檢查自己的申請策略,必要時盡快提出自己的申請。
Q5:品牌在海外被搶註,也能用這些程序嗎?
本文介紹的是台灣的制度。各國都有類似的異議、無效、撤銷程序,但期限與要件不同,需要依當地規定處理(參考:台灣品牌出海的商標布局)。
結語:最便宜的防守,是自己先註冊
被搶註後再來爭取,要花時間、花證據、花費用,結果也不一定如意。最有效的方法,永遠是在品牌名稱確定的那一刻就申請商標,在合約中預先約定品牌歸屬,並且保存好每一份使用證據。
如果你發現品牌疑似被搶註,想評估還有哪些選項,歡迎到聯繫我們留下需求。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期限與要件以商標法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最新規定為準。


